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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惠书岳 [发表时间]:2020-03-0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各系部处室:

2019年,宣传统战部对各部门所属新媒体平台进行了备案和监管,发现个别媒体平台存在开通平台备案工作不及时,平台账号和密码管理混乱、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不严格、发布的信息内容存在舆情隐患等一系列问题。  

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各类新媒体平台的规范运营和健康有序发展,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,共同营造健康向上、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,全面提升学院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、引导力、影响力、公信力,根据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(见附件1等文件规定,现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请各系部处室高度重视,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。

一、新媒体平台的开通及信息变更

各部门因工作需要,开通及变更新媒体平台时,须如实填写《学院新媒体登记备案表》(见附件2,对平台名称、类型、变更原因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,明确后台管理人员、主管领导等内容,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,报宣传统战部备案登记。未经学院授权或许可,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以学院和部门的名义开通新媒体平台。

二、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

1.学院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,学院官方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,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建设与管理;各系部处室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,由所属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;各系部处室下设机构、组织、中心平台为三级平台,按照隶属关系,由各部门归口建设与管理。

宣传统战部为学院新媒体平台的监管部门,负责统筹规划学院各媒体平台的建设与发展,定期组织对平台管理员的培训、监督、检查等,并考评各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。

2.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,包括建立责任体系、落实发布审核机制、细化工作流程等,并指定本部门一名老师作为平台管理员,专门负责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管理、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。

3.各平台的建设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规章制度,落实“谁主办、谁负责,谁审批,谁监管”的原则,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。

三、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

1.信息发布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,坚持分级分类审核,明确审核主体、审核流程,严格执行“先审后发”制度。在学院一级平台发布信息时,按照由信息员提交初稿预览——部门领导审核——分管院领导审批——宣传部审核发布的流程进行。在二、三级平台,发布学院层面原创信息时,按照由信息员提交初稿预览——部门领导审核——分管院领导审批——报宣传部备案的流程进行(转发学院一级平台的信息不用再履行审核手续)发布本部门原创信息时,按照由信息员提交初稿预览——部门领导审核——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流程进行;转发政府和行业相关信息时,按照由信息员提交初稿预览——部门领导审批的流程进行

2.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,体现宣传报道的时效性;要实事求是,体现宣传报道的真实性;要符合法律规定,体现宣传报道的合法性;要主题鲜明,体现宣传报道的导向性。不得发布商业性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学院相关规定的信息,以及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(请参考附件1相关条款)。

3.提高信息安全意识,平台账号和密码必须掌握在平台管理员手中,不得私自外泄。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,平台如出现损害国家、社会和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时,要及时处理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,对违反规定发布、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,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不良后果的,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。

请开通媒体平台的系部处室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开展自查工作,明确各平台的定位和服务对象,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,进一步排除风险隐患,打造平台品牌形象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宣传统战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0年3月5